关于印发《六安市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ag九游会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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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水办规〔2020〕185号
各县区水利(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明确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市水利局制定了《六安市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六安市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控制工程投资,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或以政府投资作为还款来源的水利建设项目(含水利信息化项目),包括新建、续建、改建、扩建、加固等项目。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变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全部由市本级和县区政府出资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设计变更是指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的修改活动。根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意见进行的设计修改与优化完善,一般不作为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审核,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后实施。
第四条 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和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将设计变更化整为零规避审批,不得以设计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已批准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再次变更。
第五条 施工招标前一般应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存在设计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 招标后发生的设计变更,除按照本办法完成审批外,项目法人还应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及时办理结算和支付。
第二章 设计变更划分
第七条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影响程度,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八条 重大设计变更主要是指在工程任务、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及主要建筑物设计方案、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第九条 以下设计内容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一)工程任务、规模、等别、建筑物级别及设计标准
1、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及主次顺序的调整。
2、工程规模的较大变化。
3、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洪水标准、除涝标准、抗震设计烈度、设计荷载标准的变化。
(主要建筑物指起主要作用、失事后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效益的建筑物,下同)。
(二)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1、主要建设内容的变化。
(堤防、河道、引供水、灌区等骨干线路工程长度较大变化,增加、取消、更换大中型单体建筑物)
2、干堤堤线、骨干渠(管)线、大型中泵站和涵闸、水库等建筑物位置的变化。
3、大中型泵站站身和进出水建筑物,大中型涵闸闸室和进出水建筑物,水库大坝、涵洞和溢洪道(闸),3级及以上堤防等主要建筑物工程布置、结构型式和主要控制尺寸的变化。
4、大中型泵站、大中型涵闸、水库等主要建筑物地基处理方案、消能防冲方案的变化。
(地基处理方案变化是指地基处理型式发生改变,如换填改为桩基等;消能防冲方案变化主要指消能防冲型式的改变,如挑流、面流、底流等消能方式的改变。主要建筑物地基或防渗处理范围、深度、厚度的变化,消能防冲长度及范围的调整,视为一般变更。)
5、高边坡处理、深基坑及隧洞支护方案的变化。
6、除险加固或改扩建工程主要技术方案的变化。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
1、大型泵站水泵、电机等主要设备型式、数量的变化。
2、大中型泵站、大中型涵闸、水库等建筑物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和输配电方式及设备型式的变化。
3、大中型泵站、大中型涵闸、水库等建筑物主要金属结构设备及布置方案的变化。
(四)施工组织设计
1、主要料场、弃土区、排泥场等场地的变化。
(不引起主要建筑物设计方案变化,对工程安全、质量、投资、工期等不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视为一般变更。)
2、 水利枢纽工程施工导流方式、导流建筑物方案的变化。
3、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案和工程总进度的变化。
第十条 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第三章 设计变更文件编制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根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等单位可以提出变更设计建议。项目法人应当对变更设计建议及理由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变更设计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变更,原则上应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或者原勘察、设计单位没有充分理由不及时编报设计变更文件,影响工程实施,项目法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和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等方面较大变化的设计变更,应征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必须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重大设计变更及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的一般设计变更文件,其编制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的技术标准的要求,由项目法人审批的一般设计变更文件应按施工图阶段设计深度进行编制。
第四章 设计变更申请与审批
第十五条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可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工程变更:
(一)设计文件存在错、漏、缺部分。
(二)因勘察资料不详尽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设计不准确,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三)自然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地质、水文、地形等),原勘察设计成果无法指导施工。
(四)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施工难度和工程成本,加快施工进度而进行的设计优化。
(五)有利于确保工程安全和环境保护、节省占地、和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六)涉及农田、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
(七)根据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因相关规划、区域规划的调整,须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施工工期进行的调整。
(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需进行紧急抢险救灾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九)因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为完成项目需要修(恢)复的工程或追加的额外工作。
(十)其他因工程建设过程中特殊需要的。
第十六条 申请设计变更审批,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重大设计变更和由主管部门审批的一般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申报文件;
2、设计变更报告;
3、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4、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算文件等。
(二)由项目法人审批的一般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申请审批表;
2、工程变更部位的工程地质勘查资料;
3、工程变更部位的原施工图纸和变更后施工图纸;
4、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会议纪要;
5、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造价估算表。
第十七条非设计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不需要按本办法办理设计变更审批,但项目法人应做好合同价款调整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如招标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物价变化、计日工、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幅度的工程量变化等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
第十八条 审批单位收到设计变更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项目法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九条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审批,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当一般设计变更对工程安全或对投资影响较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一)大中型泵站、大中型涵闸、水库等枢纽工程中主要建筑物地基或防渗处理范围、深度、厚度的变化以及消能防冲长度及范围的调整,次要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计变化,次要建筑物布置、结构型式、地基处理方案变化,附属工程建设内容变化。
(二)4级及以上堤防小型穿堤建筑物数量、结构型式、地基或防渗处理方案的变化。
(三)在不超过批复总概算情况下,单项变更投资增减超过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分类分项工程二级子项目价款5%且超过30万元。
第二十条 设计变更技术审查要点:
(一)设计变更发生的缘由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准确;
(二)设计变更的项目和内容是否明确,是否开展方案及技术经济比较;
(三)设计变更对工程规模、安全、工期、投资等各相关方面的影响分析是否合理;
(四)与设计变更相关的基础资料及试验资料、图纸等是否齐全;
(五)设计变更文件深度是否满足设计深度要求;
(六)设计变更工程量及投资变化分析是否合理。
第二十一条 设计变更报告的审批工作应以不影响工程实施为原则,尽量缩短审批周期。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设计变更,一般应自受理设计变更审批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含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设计变更报告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特殊情况重大设计变更的处理
(一)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组织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并按照本办法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二)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停工,或不继续施工会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并签字认可后即可施工,但项目法人应将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照本办法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第五章 设计变更办理流程及各方职责
第二十三条 设计变更办理流程:
(一)相关参建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建议;
(二)建设单位对建议进行评估论证;
(三)建设单位组织编报设计变更文件;
(四)审批单位组织设计变更审查审批;
(五)施工单位提交变更实施方案,包括施工措施计划和变更报价;
(六)监理单位审核变更工期、造价等,提出书面意见报现场管理机构审核;
(七)项目法人会同跟踪审计单位对变更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确认;
(八)监理单位发出书面变更指示;
(九)施工单位按监理变更指示实施变更;
(十)项目法人会同跟踪审计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对变更工程进行计量、签证、结算和支付。
第二十四条 审批部门职责:
审查设计变更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对设计变更方案从技术上进行审批,从经济上提出审查及投资控制意见。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一般设计变更;
(二)负责重大设计变更咨询论证,确定变更方案;
(三)督促、指导、协调现场管理机构和设计等相关参建单位做好设计变更文件编制和报批工作;
(四)审查审批现场管理机构上报的变更造价,组织参建单位调整工程量清单,签订补充协议;
(五)督促现场管理机构做好变更工程现场计量、签证和结算、支付的初审工作;
(六)建立项目法人设计变更台账,实行动态监管,督促现场管理机构完善设计变更手续。
第二十六条 现场管理机构(如设有)职责:
(一)负责一般设计变更咨询论证,确定变更方案;
(二)组织参建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配合项目法人完成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三)审查变更工程价款,报项目法人审定;
(四)承担变更工程的现场组织实施,会同监理单位调整工程量清单,负责变更工程现场计量签证、审核结算单和支付单;
(五)建立现场管理机构设计变更台账,按月汇总设计变更情况,上报项目法人。
第二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一)派驻设计代表,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的有关问题;
(二)参与设计变更方案的现场考察、咨询论证和方案商定;
(三)负责变更工程的勘察设计,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四)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修改)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职责:
(一)参与设计变更方案的现场考察、咨询论证和方案商定,及时完善变更签字手续;
(二)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变更工程实施方案,对变更报价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三)发出书面变更指示;
(四)建立监理单位设计变更台账,每月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设计变更进行汇总梳理,纳入监理月报上报现场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职责:
(一)提出设计变更书面建议;
(二)参与设计变更方案的现场考察、咨询论证和方案商定;
(三)提交设计变更实施方案,包括施工措施计划和变更报价;
(四)按照监理变更指示实施变更,不得因变更费用等原因拖延工程进度。
第三十条 跟踪审计单位(如设有)职责:
(一)会同项目法人对变更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确认;
(二)跟踪掌握变更工程施工过程,做好隐蔽工程书面及影像记录;
(三)对变更增加的工作量进行确认,审核把关工程量签证。
第六章 设计变更实施
第三十一条设计变更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第三十二条 设计变更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根据批准文件、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审核确定变更部分的价款,调整整个工程造价。
第三十三条变更部分的价款直接列入结算,按进度支付。造价调整后,未超过合同价的,变更部分价款随进度款同步结算支付;超过合同价的,应先签订补充协议再实施,按进度结算支付。设计变更批复文件、价款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签订的补充协议等变更材料,作为变更工程资金拨付的审核依据。
第七章设计变更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项目法人应当加强项目管理,按照事前控制、中间检查、严格把关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加强合同管理,与勘测设计等参建单位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约定设计变更的责任界定和费用调整方法;加强变更的实施管理,及时履行设计变更报批程序。
第三十五条 项目法人应重视设计变更的台账管理,按变更级别、合同标段等进行分类编号,每半年将汇总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项目主管部门可对管理台账随时进行检查。
第三十六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对项目变更的监督管理,通过项目稽察、资金拨付、设计变更专项审计等加强对设计变更的过程监管。
第三十七条 未按本办法办理设计变更审批和价款调整手续的,项目法人不得支付变更工程价款,在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时不予认可。
第三十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提出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的意见。
(一)不按规定权限和要求报批工程变更的;
(二)未经审查批准或审查未通过,擅自实施工程变更的;
(三)确需进行且已既成事实的变更,不履行规定程序的;
(四)将工程变更实行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的;
(五)弄虚作假,造成投资损失浪费的;
(六)应保存的工程变更资料未妥善保存的;
(七)其他违反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条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由于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或质量问题的,有关单位应当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采取返工或补偿措施,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诚信档案,并进行公示,作为信用等级评定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六安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件:1.设计变更处理流程图
2.设计变更报告
3.设计变更申请审批表
4.设计变更申请受理通知书
5.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清单
6.施工单位变更建议表
7.监理变更指示
8.变更项目价格申报表
9.变更项目价格审核表
10.变更项目价格/工期确认单
附件1:设计变更处理流程图
附件2
设计变更报告
设计变更编号:
第一章 工程概况
第二章 设计变更原因
第三章 设计变更项目
第四章 设计变更依据
第五章 设计变更方案
(含技术、经济比较)
第六章 设计变更影响分析及处理方案
(设计变更对工程规模、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工程投资和效益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以及设计变更增加的资金、工期等处理方案)
附件:
1.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复文件
2.设计变更相关的基础、试验资料及分析计算
3.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4.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
5.分项造价估算表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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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申请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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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编号:工程编号-标段号-顺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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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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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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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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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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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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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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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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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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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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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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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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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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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设计变更报告,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算文件,变更方案论证会议纪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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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 盖章: |
监理单位:
盖章: |
设计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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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 机构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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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 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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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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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编号: |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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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工程*标承包合同 |
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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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变更前(投标清单) |
变更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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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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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标段价款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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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合同内投标项目价款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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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分类分项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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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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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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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措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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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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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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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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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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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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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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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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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合同外新增项目价款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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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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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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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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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现场管理机构: |
项目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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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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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 |
建管处审核人: |
项目法人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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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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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建管处负责人: |
项目法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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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清单编号从1开始顺序编号,原投标清单编号为0,后续工程量清单每调整一次,编号顺序增大一次。 |
附件5
设计变更申请受理通知书
办件编号:***
项目法人名称:
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的《**工程**设计变更》申请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现予以受理。
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
年月日
附件6施工单位变更建议表
(承包[ ]变更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监理机构): 我方□根据贵方变更意向书/□依据贵方变更指示(监理[ ]变指 号)/由于 原因,现提交□变更实施方案/□变更建议书,请贵方审批。 附件:1、□变更建议书(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建议,应附变更建议书)。 2、□变更实施方案(承包人收到监理机构发出的变更意向书或变更指示,应提交变更实施方案)。
承包人:(现场机构名称及盖章) 项目经理:(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监理机构另行签发审批意见:
监理机构:(名称及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签收后,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设计单位 份、
监理机构 份。
附件7变更指示
(监理[ ]变指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承包人现场机构) 现决定对本合同项目作如下变更或调整,贵方应根据本指示于 年 月 日前提交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和变更报价。 变更项目名称: 变更内容简述: 变更工程量估计: 变更技术要求: 变更进度要求: 附件:1、变更项目清单(含估算工程量)及说明 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若有) 3、其他变更依据
监理机构:(全称及盖章) 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承包人:(现场机构名称及盖章) 项目经理:(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监理机构填写,承包人签收后,承包人 份、监理机构 份、发包人 份、设代机构 份。
附件8变更项目价格申报表
(承包[ ]变价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监理机构): 根据 工程变更指示(监理[ ]变指 号)的工程变更内容,对下列项目单价申报如下,请审核。 附件: 1、变更单价报告(变更估价原则、编制依据及说明、单价分析表)
承包人:(现场机构名称及盖章) 项目经理:(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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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申报价格(单价或合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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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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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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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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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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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另行签发审核意见:
监理机构:(名称及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报监理机构,经核准后发包人 份、监理机构 份,承包人 份。
附件9变更项目价格审核表
(监理[ ]变价审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承包人现场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提出的变更项目价格申报表(承包[ ] 变价 号),经我方审核,变更项目价格如下,请贵方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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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承包人申报价格(单价或合价) |
监理审核价格(单价或合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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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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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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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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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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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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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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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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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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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变更项目价格申报表 2、监理变更单价审核说明 3、监理变更单价分析表 4、变更项目价格变化汇总表
监理机构:(全称及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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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及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监理机构填写,承包人 份、监理机构 份、发包人 份。
附件10变更项目价格/工期确认单
(监理[ ]变确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根据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经友好协商,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变更项目价格协商如下,同时变更项目工期协商意见:□不延期/□延期__天/□另行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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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的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确认价格(单价或合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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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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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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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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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协商一致的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确定的暂定价格(单价或合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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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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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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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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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盖章): 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
现场管理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发包人(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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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计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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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就上述协商一致的变更项目价格、工期、按确认的意见执行,合同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按监理工程师确定的暂定价格随工程进度付款暂定支付。后续事宜按合同约定执行。
监理 机构:(名称及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监理机构填写,各方签字后,监理机构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办理结算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