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ag九游会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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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制定有什么背景和依据?
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对河道资源的开发利用需求日趋增加,一些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涉河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后乱建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损毁水利工程和设施,直接影响河势稳定、危及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六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实施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河势稳定及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湖,我局组织起草了《六安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条例》,《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六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实施意见》等。
二、《办法》的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涉河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是水法律法规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方面,更是提升水利部门社会形象的重要手段。其管理效率与质量直接关系到政府办事的声誉与人们的切身利益,加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外部环境情越来越复杂,无形中加大了相关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这就需要各级河道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并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不断制定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管理职能,确保涉河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序、顺利开展,并为维护河道管理秩序,维系河流健康生命提供可靠保障。
三、《办法》的研判和起草过程是什么?
2020年3月,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考借鉴外省市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办法》(初稿),并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省淠史杭总局及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市文旅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工程管理处等10家有关市直单位意见,同时在局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各单位和公众反馈意见,我局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征求了我局相关领导及科室意见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2020年6月11日,《办法》印发实施。
四、《办法》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全市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程序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后乱建等现象有效遏制,河湖面貌及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确保河势稳定及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湖。
五、《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第一章明确了出台的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并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了定义,提出了总体要求和阐述了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主要内容。
《办法》第二、三、四章分别对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三个主要内容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具体内容。其中第二章“审查与批准”明确了审批权限、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审查内容及技术要求等;第三章“监督及检查”明确了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及主要内容等,第四章“验收与管理”明确了验收的内容及要求和日常管理要求等。
《办法》第五章明确了解释权和文件时效。
六、《办法》有哪些创新点?
《办法》中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了下放,进一步明晰市县职责,压紧压实了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监督检查内容,增加了验收与管理内容。
七、《办法》对下一步实施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加强《办法》的宣传,提高建设单位的法律意识,主动履行涉河建设项目手续;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涉河建设项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