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ag九游会app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水利局发布时间:2017-08-03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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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准对应《六安市水利局权力和责任清单》第十四项第一子项,项目名称为“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处罚”的裁量基准。

    《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上述规定,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处罚的裁量基准为:

    1、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采砂量在100t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采砂量在100t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采砂量在500t以上800t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采砂量在800t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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