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水利局关于2016年市本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说明-ag九游会app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水利局发布时间:2017-0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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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5年8月,市水利局进行了2016年市级部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申报,预算项目主要包括: 专项转移支付和本单位支出,预算安排专项资金450万元;2015年11月,市财政局对2016年小型农田水利改造提升专项资金进行了预算评审论证;经评审后,2016年财政预算安排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为432万元。现将2016年市本级小型农田水利改造提升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立项依据

(一)中央、省级下达文件

根据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解决影响农业增产、农村发展的农田水利问题;2013年10月,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2013年11月,省财政厅出台了《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奖补办法》(财农〔2013〕1978号),要求各级财政设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

(二)市级出台配套文件

2011年六安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六发〔2011〕3号);2014年9月,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六政﹝2014﹞61号),在全市范围内以小水库、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末级渠系等小型水利工程为重点推进改造提升,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2011年9月,市财政局印发了《六安市市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设立了市级农田水利专项资金,其中明确了资金管理使用市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市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补助。2013年1月,又出台的六安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丰收之源杯”考核评比办法(暂行),并对各县区小型水利工程实行以奖代补。2014年12月5日,市水利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六安市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2016年项目预算编制情况

(一)小型农田水利改造提升专项资金412万元,本项目级次属于专项转移支付。

(1)项目主要内容: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专项用于扩挖塘坝、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清淤沟河、更新改造小型泵站、加固新建小水闸、中小灌区改造,末级渠系改造等小型水利改造提升项目补助;

(2)功能科目为专项补助资金;

(3)专项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为县区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为县区(水利)水务局;

(4)项目起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31日。

(5)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尚未细化,需在预算执行中申报细化方案,经批复后执行。

(二)农田水利建设等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本项目级次属于本单位支出。

(1)项目主要内容:项目的组织实施、前期工作方案编制、督查检查、委托第三方检测评估及农建宣传等工作,并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组织创新试点工作,总结推出一批典型示范管护模式;

(2)功能科目为本单位支出;

(3)实施主管部门为六安市水利局,项目实施单位为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4)项目起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30日;

(5)项目细化编制情况: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为办公费3.25万元、差旅费4.75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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