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六安市水利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ag九游会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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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水利(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4年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六安市全年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结合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市水利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六安市水利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工作。
2024年2月21日
附件:
2024年六安市水利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水利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市水利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年度水利建设目标任务,强化部门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水利行业市场管理工作。
一、推动党建进工地活动走深走实
全市重大水利工程要全面推进党建进工地活动,安徽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党支部要发挥基层组织先锋模范作用,聚焦工程建设重点,促进工程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开展,保证工程管理的科学、规范、依法进行。项目法人单位是推动工地党建活动的主要责任人,要把工地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督促检查其他参建单位工地党建活动的落实情况。
二、高标准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全市上下要“一体化”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按照2024年重点水利工程清单和新增国债水利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加快完成汛前和年底前建设任务,做好已完工程扫尾验收。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各县区水利(水务)局要细化工作部署,统筹抓好项目推进,明确项目责任人,确保各项目按时完成节点计划和目标要求。
1.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各重大项目要完善年度实施方案,加强进度动态监控和工期控制,加快推进安徽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建设进度;做好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淠河防洪治理工程等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争取早日全面开工建设。完成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小水库除险加固、新建小水库等重点工程国债投资任务、年度建设任务。局有关科室要督促指导县区做好灌区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小水库设施维护、排涝能力提升、山洪沟治理、水土保持、泵站技术改造、水美乡村、灌区现代化建设以及水资源供给、水生态保护等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在投资计划下达后,及时开工建设,确保年度建设任务按时序节点完成。
2.督导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汛前,督促项目法人制定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动态跟踪“开口子”工程建设进展,组织开展安全度汛检查、应急演练。汛期,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等办法,督促建管单位切实落实度汛责任和措施,确保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3.加快完工项目验收进度。督促指导项目法人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加快3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裕安区西汲河裕安段治理工程、金安区张母桥河宣楼至烤炉寨段防洪治理工程、金安区陡涧河四清桥至淠东干渠段治理工程)、2023年度39座小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推进进度,制定验收计划,及时做好竣工审计、档案验收、水保环保等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对市、县主持验收的其他项目,按照全市重点水利工程竣工验收任务清单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4.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工作。各县区要主动谋划,按照国债项目实施方案及中小河流系统治理方案,推进2025年以后实施项目初设编制工作,争取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部21条中小河流初设编制工作;各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对接土地、林地等前期手续办理单位,做好建设要素保障工作,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建设管理,持续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各县区要扎实做好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建设各方主体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以建设管理薄弱、质量问题突出的项目为重点,加大督促整改和监管力度,及时排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5.全面推进项目法人能力建设。各县区要落实专业化项目法人工作,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成效;积极开展专业化项目法人试点工作,全市8个试点项目要按照项目法人考核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开展项目法人培训和质量提升工作,规范质量管理行为。
6.强化项目建设监管力度。结合各级稽察活动,定期不定期对水利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扬尘污染防治、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督促参建单位规范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7.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加强对申报创优计划工程项目的监督指导和重点培育,确保争先创优成效,以点带面促进全市水利建设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四、强化市场监管,不断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各县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优化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环境。
8.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监管。认真落实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做好宣贯工作;持续加强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行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内企业完成资质升级,优化营商环境,共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9.持续加强招投标管理力度。 项目法人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一步严格招标程序。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招标代理选定、招标报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等备案制度;招标文件要应用省水利厅发布的示范文本,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款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严格资格审查,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异议和投诉等环节。
10.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做好欠薪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推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全面落实。畅通维权渠道,建立欠薪动态管理工作台账,跟踪督办并限时解决到位,坚决做到“季度清零、年度清零”。
11.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招投标活动和履约情况的监管,依法查处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规定记录不良行为。加强对参建单位建设行为的监管,对发现有扬尘污染、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突出、工程安全生产问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上报或进行查处。
12.提升水利建设信息化水平。加强应用“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综合平台”,各在建项目要及时填报项目信息,实现项目管理、市场管理、政府监管等业务协同,提升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时监管和预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