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ag九游会app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省水利厅网站发布时间:2023-09-08 10:34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管理行为,优化全省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省水利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的通知》(皖水建设〔2023〕10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通知》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使用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市场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水利工程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建设在保障国家水安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拉动有效投资需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长,对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营商环境和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安徽省委连续两年召开“新春第一会”持续聚焦“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对优化全省营商环境进行了全面部署。

因此,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行为,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全省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

二、制定过程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市场实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拟订完成征求意见稿,经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各类市场主体意见,提请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经修改完善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职责分工。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水利厅负责制定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受省水利厅的委托,承担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市场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第二部分:加强项目法人管理。各地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规范组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原则上有建设任务的市、县(区),宜组建或明确常设专职项目法人机构,统一承担本地区政府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认真履行市场管理相关工作职责,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的合同管理。各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法人组建、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定期开展检查、培训等工作,指导项目法人提升建设管理能力。第三部分:规范资质资格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信用良好、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水利施工企业,可试点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河道治理工程(包括疏浚、清淤、护岸)施工,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企业实力和年度建设任务等实际开展试点。各市、省直管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做好水利施工企业资质配合审批工作。各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为监管。第四部分:加强招标投标管理。招标人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度,依法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参考省水利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合理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系数、信用赋分方案及级差分值等,积极推行项目创优;招标前应按规定向项目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编制的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不一致的内容,应进行说明并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招标工作完成后按时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各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管理,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加强水利行业评标评审专家入库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招标代理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招标投标过程及标后管理检查,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第五部分: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省水利厅持续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项目信息公开和市场行为评价管理制度及标准;加强项目信息、监管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全省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价,动态调整企业市场行为分值。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信用管理各项工作要求,组织项目法人按要求公开项目信息,加强对信用信息管理、合同履行评价、现场人员到岗的监督管理。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各项目法人要加强对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赋分。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大力量投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是提升信息化水平。《通知》明确,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要加快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着力提升市场管理能力和服务效能。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通知》提出,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