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一稿制”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ag九游会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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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一稿制”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二次修改)《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20〕63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发挥好水土保持方案源头把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六安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一稿制”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精神,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需要。进入新时代,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与水土保持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水土保监督管理“宽松软”的问题日益凸显。
二是持续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水平,从源头上预防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指导生产建设单位依法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的重要技术文件,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和支撑,方案质量直接关系到方案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三是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质量机制,压实方案编制单位、技术审查单位、技术评审专家、方案审批单位等各方主体的责任,健全方案质量管理体系。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客观、全面、规范,技术评审单位是否科学规范高效开展技术审查、审查结论是否明确以及评审专家是否公正、客观、准确提出审查意见等直接影响方案审批单位行政许可的最后一道关口。
三、文件起草过程
我局对《细则》起草工作高度重视,2022年初启动相关工作,按查找依据、收集资料、开展调研、内部研讨、征求意见等步骤推进。2022年5月中旬形成初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期间,经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和书面征求全市各县区水利局意见后,根据反馈意见,我局再次对《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中旬,对《细则》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6月29日,我局以(六水保函〔2022〕165号)文正式印发了《六安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一稿制”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一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水土保持监管;
二是进一步提升全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发挥好水土保持方案源头把控作用。
三是进一步规范全市方案审查审批质量,确保方案审批申请-方案受理-方案审查-方案批复全过程高效、高质量开展。
五、主要内容
《细则》就水土保持方案“一稿制”评审的概念、适用范围、审查流程、审批决定等全过程作出说明,并针对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充分发挥水土保持方案源头把控作用奠定了基础。
一是明确“一稿制”概念:即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不再区分送审稿和报批稿,针对受理时申请人正式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仅进行一次技术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审批决定。
二是明确“一稿制”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六安市市县两级审查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含补充或修改方案)技术评审。
三是明确“一稿制”方案审批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受理—交办—审查—完善—复核—办结。提交申请材料,方案审批申请应向项目立项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材料齐全审批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评审单位应当场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交办,审批部门受理后交办至技术审查单位,技术审查单位3个工作日内提出评审会议方案—审查,技术评审单位组织主持,评审专家、审批机关、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员、方案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编写人员参加审查会议,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完善,技术审查结果通过的,编制应在办结期限内完善报告书,并报送技术审查单位复核—复核,评审单位复核编制单位提交的完善的报告书是否完整、准确落实评审意见,复核通过后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并报审批单位—办结,技术审查结果通过且符合水土保持相关要求的,评审单位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技术审查后,办结期限内编制单位未提交完善的报告书或未完善到位的,审批部门终止审批流程,生产建设单位需重新申请审批;审查结果不通过的,审批部门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是明确方案审批各环节办理时限:方案申请审批时限,方案审批申请应向项目立项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办理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审批部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其中不含技术评审时间20个工作日,其中有办结承诺时限的,以承诺期限为准;技术审查单位办理时限,自收到审批部门方案评审转办单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其中前3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会同审批单位确定评审会议方案。
五是明确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员:技术评审应邀请水土保持工程类、土建类和经济类等方面的专家参加,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评审专家数量一般为3-5名;评审会应邀请省级水土保持类专家参加,其中市级至少2位,县级至少1位。
六是明确评审结果类型: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由专家投票决定,每位专家一票。投票时,建设单位、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暂时回避。评审结果为通过的,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专家签署同意意见。
七是明确审查不通过后续办理: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统计本级不予通过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编制单位,及时将统计结果报送市水利局汇总。市水利局对各县区准予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违规审批、越权审批严格追责。
八是明确技术审查不通过十九条情形:详见文件附件2。
六、创新举措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二次修改)等相关方案审批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形成统一、高标准、高质量可复制的方案审查审批制度。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细则》实施效果。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要求,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强化方案实施及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开展方案质量抽查工作,严格责任追究。
(二)强化《细则》宣传引导。加强方案审查审政策举措、典型案例等宣传报道,引导方案编制单位、技术评审单位、技术评审专家等人员了解《细则》。
政策解读联系人:市水土保持中心
联系电话:0564-3339115
通讯地址:六安市金安区皖西大道1513号六安市水利局。